英文翻譯∼別在2來2去啦
時下電子商務已經深入社會生活,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這種快捷、實惠的商務和交易方式。同時,在很多網站和平面媒體上,介紹電子商務的資訊也是海量之多。在這些資訊中,經常出現這樣描述電子商務基礎模式的辭彙:B2B、B2C、C2C。
業界的翻譯和解釋是這樣的:B是英文的Business,意思是企業;C是英文Customer,意思是消費;2則是to的諧音。所以,B2C(Business to Customer)是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,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,代表企業網站像卓越、當當等。B2B (Business to Business) 是指商家與商家建立的商業關係,代表企業如阿里巴巴等。C2C(Consumer to Consumer)的典型例子就是雅虎網拍賣,客戶之間自己把東西放上網去買賣,在國外,也叫做網上的“跳蚤市場”。還有一種比較新的C2B(Consumer to Business),意思是由客戶選擇自己要些什麼東西,要求的價格是什麼,然後由商家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要求。
這樣的解釋聽起來很專業,好像也順理成章。但仔細一想,總有點兒彆扭,那就是這個“2”。按照這種解釋方法,2就是英文to的諧音。幹嗎用這個諧音呢?為什麼不用最準確的英文翻譯表述方式?有沒有最準確的表達方式?雖然語言有約定俗成的特性,但還是要儘量規範,要讓所有人都能一目了然,明白其意義。按照現代中文的語法標準,英文的“to”就應翻譯成中文的橫線符號“-”,它的意思就是“某處到達某處”、“某物與某物”和“某人對某人”,例如火車和公車上的起始點標誌:台北—高雄、香港—倫敦;體育比賽場地上的比賽雙方:中華—美國,這個符號言簡意賅,明白無誤,所有人都明白,幾乎是世界通行的符號,用來描述電子商務模式也是同樣。而這個諧音呢,就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:“two”是英文“兩個”的意思,還不完全是阿拉伯數字“2”的意思。無論是翻譯成英文的本意,還是中文語義,都與“to”和橫線“—”無關,可謂風馬牛不相及。那麼,用這個“2”表述有什麼意義呢?為什麼還要用這個中文和英文都說不通的諧音?而且看起來那麼彆扭和不和諧?對一個業外人士來講,實在是難以理解。
電子商務是現代高科技的產物,是科學就要翻譯的規範和嚴謹。越來越多的人接觸、使用和運用電子商務,為了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和推廣普及,在電子商務模式的描述上,還是將“2”改為橫線“—”,還其本來面目,讓大家都看得明明白白,清清楚楚,不要再霧裡看花,2來2去了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